【活動訊息】
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
102年度運動產業人才培育--運動服務業就業班 補助
一、課程名稱:RADICAL FITNESS OXIGENO 活氧延展 師資培訓 課程
二、課程依據:臺教體署綜(二)字第1020012409號。
三、課程目標:協助對運動服務產業有興趣的失業者,學習國外運動課程新知,藉以提升競爭力。
課後將輔導學員就業,協助媒合與找到適合工作。
四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五、主辦單位:浪斯邦尼運動教室。
六、協辦單位:RADICAL FITNESS台灣總代理。
七、上課地點:浪斯邦尼運動教室 03-5321168
新竹市中華路二段49號(北新竹站;新竹高工斜對面)
八、上課時間:102年5月17日~5月19日,9:00~18:00,共計24小時。
九、學 費:8000元(含結訓證書、三天午餐、瑜珈墊)
十、招生與補助對象:對運動有興趣且有意從事運動服務業之待業人士(無勞保或
投保工會者)
十一、補助金額:一般失業者補助學費50%;運動人才失業者補助65%;特定對象失業者補助80%。上課出席須達總時數80%以上,才可補助。
十二、報名方式:(1)填寫報名表,並附上勞保明細與身分別證明文件,寄至
[email protected]或傳真03-5321169 。
(2)經初步確認身分後,浪斯邦尼將通知學員匯款繳費。
(3)確認匯款後,完成報名。
十三、課程內容:
引進來自阿根廷--全球知名健身連鎖課程Radical Fitness – OXIGENO活氧延展課程,這是一門結合了太極、瑜珈、皮拉提斯等身心靈訓練之課程,可改善柔軟度、提升協調性,強化學員體適能之平衡;透過專業國際團隊剪輯之音樂,搭配流暢的動作與呼吸,有效改善你的各項體適能能力。另課程當中以輕柔、美妙的歌曲為背景,可以放鬆你的身心靈,透過心靈合一找尋到另一種不同的平靜。
課程特色:
1. Radical Fitness為世界知名三大團體課程系統之一,授權超過40個國家.
2. 引進Radical Fitness-OXIGENO課程,其結構完整、課程編排邏輯清楚、專業有效率,將運動教學標準化、有形化,國內從業人員藉由這樣的訓練,可提升教學技巧與國際競爭力。
講師:廖 淑 芬 ROSE LIAO
學 歷
1993 臺南科技大學舞蹈系畢
1999 國立林口體育學院教練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
簡 歷
超過20年體適能教學經驗,精通動靜態教學課程,包含有氧、瑜珈、皮拉提斯、各式舞蹈,擔任多項國際證照台灣地區講師與認證官,已培訓產業眾多師資。
主要證照
Radical Oxigeno Master Trainer訓練官
Radical Mega Dance(Latino) 訓練官
REEBOK學院運動指導員
AFAA基礎有氧(階梯)教練證、訓練官
FISAF認證運動指導員
Network Pilates Fundamental Matwork Certification
X-fitness,YMCA舞蹈設計總監及訓練官
l 什麼人適合上這個課?
1.課程對於有瑜珈或有氧舞蹈團體課程背景的運動人才:
Oxigeno氧氣延展課程,為介於動態-有氧舞蹈與靜態-瑜珈兩大團體課程中間的新興課程,藉此訓練,可提升瑜珈專才較缺乏的西方體適能與動態課程觀念,補強瑜珈課程較不強調的心肺訓練;有氧舞蹈專才者,則可藉此課程加強對於肢體延展的教學技巧;進而可分別創造屬於自己特色的新課程,藉此吸引與滿足更多的運動休閒學員,提升職場競爭力。
2.課程對於健身教練與個人運動指導背景之運動人才:
氧氣延展課程,為一門結合音樂與伸展的半靜態半動態課程,現運動產業之健身教練多從事個人運動指導的工作,普遍缺乏帶團體課程的經驗與能力,經此課程系統化的學習後,可很快地利用編好的音樂與動作設計原理,規劃出一門團體運動課,提升個人競爭力。
3.課程對於對運動場館行政人員有興趣的人:
行政人員多為運動場館第一線服務者,若經此課程訓練,一方面可提升對於各類團體課程特性的了解,增強課程企劃的能力,另方面也可藉此成為行政兼教學的多能工員工,若現場遇突發狀況時,可立即暫代課或做出最適當的處置,增加就業機會。
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
102年度運動產業人才培育--運動服務業就業班 補助
OXIGENO活氧延展 師資培訓 報 名 表
基本資料
*請填寫下列資料,謝謝!
姓名-
出生日期-
連絡電話-
身分證字號-
聯絡地址-
E-Mail-
畢業學校/科系-
身分別-
□一般失業者 50% □運動人才失業者 65% □特殊身份失業者 80%
用餐-
□葷 □素
備註
報名請提供勞保明細、相關身分證明文件(運動人才/特殊身份)
匯款資訊:台新銀行 812 帳號 2099-0100200275
戶 名:浪斯邦尼有限公司
l 相關名詞說明:
運動人才:指具有下列身分或資格條件之一者:
1. 體育運動專業院校或體育運動相關科系之畢業生。
2. 教練: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A級教練證、全國各級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B級教練證、國光體育獎章啟蒙教練或階段教練證書者。
3. 裁判: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A級裁判證者。
4. 選手:曾擔任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正式公開賽、錦標賽或參加全國性綜合運動會、全國性錦標賽最高級組比賽者。
5. 國民體能指導員、登山嚮導(含登山嚮導員)、運動傷害防護員、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而領本署核發之體育專業證照者。
待業人士:指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,積極尋找工作機會,隨時可投入就業市場之人(包括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失業者、「就業服務法」第二十四條所定之特定對象失業者及一般失業民眾),檢附勞工保險資料、無工作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認定之。
特定對象失業者:指「就業服務法」第二十四條定義之獨力負擔家計者、長期失業者、身心障礙者、生活扶助戶、中高齡者及原住民等。
新竹市才藝教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地址:新竹市武陵路240巷12-1號
服務電話:03-5326138 傳真:03-5439280 版權所有,請勿私自轉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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